下面,《瑜伽師地論》開始跟我們分析典故譬喻跟佛法道理的呼應。我覺得,這裡的分析,跟《相應部》和向智尊者所說的,有著很好的連結。

首先,《瑜伽師地論》先解釋說,什麼叫做不護失——不守護自己,或不守護他人的過失。它在這裡的注釋是說,我們假如有雜染煩惱,我們自己本身,如果有雜染煩惱,我們是做不到自護的,就是我們修學四念住,如果沒有斷除煩惱,而是泛泛地修,或者是,不是很真誠地用心地修,或者是聽了佛法也不懂得去修正自己的習氣煩惱,我們由於這樣的雜染,我們是沒有辦法保護自己的。也因為自己還有雜染煩惱,所以,我們當然會觸境生惱,或是去惱怒眾生,如此,也就無法做得到保護他人了。

因此,如果你按照《瑜伽師地論》這句話來看,很明顯的,向智尊者的注釋是完全吻合《瑜伽師地論》的說明。

就是我們本身要有保護自己的能力。你有了這樣的基礎,才有辦法以我們清淨的心,沒有雜染的心,去幫助眾生。否則的話,我們自己很雜染,很容易衝動,你即使辦很多活動或事業,但是,我們在過程裡面,也會跟眾生結下很多惡緣。

所以,本身的修行,讓自己內心沒有雜染,這個是首要的。有了這些基礎以後,再來說幫助眾生。這個是很重要的觀念。

 

文/寂靜禪林方丈開仁長老

2021年11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