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什法師非常特殊,《摩訶般若經》的經文翻譯了兩遍,第一遍是經文本身,第二遍就是《大智度論》裡面引用的《般若經》經文,兩次翻譯有不同的地方,比如下面這句:
1、羅什譯,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》卷4〈11幻學品〉(大正8,240a11-12):
世尊!五蔭即是六情、六情即是五蔭。
2、羅什譯,《大智度論》卷44〈11幻人無作品〉(大正25,376a29):
【經】世尊!識即是六情,六情即是五眾。
同一句經文《大智度論》裡面引用的跟單本經文的翻譯是不同的,其實校勘《摩訶般若經》的宋元明本,這一句也是「識」不是「五蘊」,我們怎麼知道「識」比較合理,看下面龍樹菩薩在《大智度論》的解釋就知道了,龍樹菩薩認為「識」就是「六情」, 「六情」即是「五眾」,就是他看到的《般若經》的版本是用「識」。現在我們大正藏的版本是「五蘊」,所以印順導師大部分都選擇明本來讀。
龍樹菩薩在《大智度論》對「識」的解釋其實蠻特殊的,而且非常精彩:
3、羅什譯,《大智度論》卷44〈11幻人無作品〉(大正25,376c26-377a2):
【論】問曰:何以故說「識即是六情,六情即是五眾」?
答曰:是識,十二因緣中第三事,是中亦有色,亦有心數法,未熟故受識名,從識生六入,是二時俱有五眾。色成故名五情,名成故名意情;六情不離五眾,以是故說識即是六情。
識是十二因緣裡面的第三個,他說識也有色法,也有心所法,色法和心所法還沒有成熟,所以叫識。
十二緣起的識一般我們講是投生識,在唯識就是阿賴耶識去投胎,但是在南傳,還有在《大智度論》的解釋,這個識如果只有精神作用,則名色不具足。佛陀說有情是名色和合的眾生,如果說投胎的有取識只有精神,沒有物質成份的話,就跟佛講的名色和合原則有矛盾了,所以《大智度論》這裡解釋投生識,說既有色法的業種子在裡面,也有心所法的業種子在裡面,只是沒有遇到父母和合的因緣之前,還沒有因緣成熟,成為肉體的四大,就稱為識;當父母和合的因緣具足了,這個有取識投胎後,色法和心所法全部都會起來,就會形成我們所講的六根和五蘊。所以《大智度論》認為十二因緣裡面的識,不是只有精神的,識裡面有微細的色法和心所法的業種子帶著過來,胚胎才有成長的可能。否則的話就是缺少了最重要的條件。所以龍樹的解釋也是挺有道理的。
我們一般說明十二緣起的時候,不會像龍樹菩薩這樣解,所以這段解釋看了印象非常深刻。如果只看經的話,一般都依文解意,就會把這個識解釋為只有精神作用去投胎,或者是一個靈魂去投胎,但是龍樹菩薩不這樣看,因為六根本身就包含了名法和色法,精神和物質兩個都有。如果投生識沒有這兩個元素的話,就是很奇怪的事了。所以龍樹解釋識是有名也有色,名法有包含心跟心所法,只是心所法和色法還未成熟。但是當有取識進入母胎後,六根慢慢具足名色就成熟了。所以龍樹菩薩的解釋是,即使是投生識,也沒有離開名色的條件在裡面。
如果按照這一段龍樹菩薩的說明,後來唯識學說阿賴耶識去投生,如果沒有解釋的很圓滿的話,講阿賴耶識只有心王,其他的東西沒有的,色法也沒有,心所法也沒有,如果只有談心,就變成唯識或者是唯心,只有「唯」而已。所以這種思想是怎麼出現的,比對一下就知道了。
其實心識本身應該帶著一些色法、心所法的這些業種因緣在裡面,等到投生到母胎的時候,因緣具足了,就成長為一個完整的有情。所以在龍樹菩薩的年代,還沒有發展到唯識跟唯心。
龍樹菩薩的論如果詳細的去看了,就會發現你不可以用唯識的角度去解釋龍樹論的,會矛盾的,你看這種解釋,這個識用心王的是解釋不通的,因為它本身含有色法、心所法在裡面的,讀龍樹論,慢慢就會發現為什麼導師他們把龍樹菩薩的論歸在初期大乘,因為跟唯識就是不同。
文/寂靜禪林方丈開仁長老
2021年4月28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