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應解說為佛的法,一般我們都講佛法,實際這個「法」才是佛法裡面的核心。
為什麼要稱為佛法,而不是只叫一個法?通常我們說佛、法、僧,法本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名詞,之所以要成為佛法這個詞,是因為釋迦摩尼佛所開示出來的,假如沒有釋迦佛的話,我們也就不知道甚麼是真理。所以,稱為佛的法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是釋迦摩尼佛所宣揚出來的法,所以叫做佛的法,簡稱佛法。
佛跟法的結合就稱為佛法,其中佛是覺悟的意思;法是真理,是軌持不變的真理、軌律。法的精確的定義是軌持,就是不變的軌律。什麼叫不變的軌律?比如「生老病死」,無論現在的人、過去的人,乃至未來的人都要面對,這個就叫做不變的軌律。不管你是男的、女的、老的、少的都一樣,這個稱為不變的軌律或者是法的定義。
解釋佛法的理由,是因為法,它既不是釋迦摩尼佛所創作,也不是其他人所創作,它是法爾如是,普遍存在於宇宙,是本然性的。所謂本然性,就是它本來如此,釋迦摩尼佛只是發現它而已。比如說人為何有生老病死? 是因為我們有種種的煩惱,就會有流轉生死,這個法也是有安定性,普遍性,無論是否看到它都是存在的,所以在經典中形容它為法性、法住與法界。
這個真理是由釋迦牟尼佛所宣說而流行人間,所以稱為佛法。因為佛是法的本,法是由釋迦牟尼佛所開示出來,所以稱為佛法。
文/方丈開仁長老
2026年08月19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