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智度論》卷11〈序品 1〉(CBETA, T25, no. 1509, p. 144a3-6):
復次,非但言說名為法施,常以淨心善思以教一切,是名法施。譬如財施,不以善心,不名福德;法施亦爾,不以淨心善思,則非法施。
依照經論來講法不一定就是法佈施,還要看說法者的動機和心念,如果是跟貪嗔癡煩惱相應的,不但沒有做到法的佈施,沒有福業,而且還造下墮惡道的因,這是不可小看的問題。雖然,弘揚佛法能夠利益更多的人,但說法者要經常檢討自己的心念,如果說瞧不起比較劣根性的人,起慢心或者起厭惡的心,其實都要慚愧的。
《大智度論》這裡有很好的提醒,“非但言說名為法施”,說法者本身要“淨心善思”。善思就是善的思心所,如果說法者沒有清淨的心,沒有善的意業的話,所說出來的不一定稱為法的佈施。所以,論後面舉例說,就好像財施,如果不以善心相應的話,不名為福德。
論後面提到的“不為名聞利養恭敬是名清淨佛道法施與”,就講的更加直白了,因此說法的動機、研究佛法的動機很重要,不只是說法而已,比如說寫文章,用文字來弘法,也是屬於法的佈施,也是要有淨心善思,不是說寫出去希望多賺一點稿費,這種都不是屬於清淨的善思。
佈施成就福業、成就功德的一個要素,就是清淨的心跟善的思心所,這個是最主要的。
文/方丈開仁長老
2023年4月19日

